基金全稱 | 華夏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簡稱 | 華夏滬深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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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碼 | 000051(前端) | 交易所代碼 | --- |
基金類型 | 股票指數型 | 投資風格 | 傳統開放式基金 |
發行日期 | 2009年07月06日 | 成立日期 | 2009年07月10日 |
成立規模 | 247.720億份 | 資產規模 | 270.00億份(截止至:2013年03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華夏基金 | 基金託管人 | 工商銀行 |
基金經理人 | 方軍、張弘弢 | 成立來分紅 | 每份累計0.00元(0次) |
管理費率 | 0.50%(每年) | 託管費率 | 0.10%(每年) |
銷售服務費率 | --- | 最高認購費率 | 1.00%(前端) |
最高申購費率 | 1.20%(前端) | 最高贖回費率 | 0.50%(前端) |
採用指數化投資方式,追求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獲得與標的指數收益相似的回報及適當的其他收益。
未來,我國將繼續保持平穩較快發展,中國經濟以及資本市場仍然面臨良好的發展前景,而指數化投資可以以最低的成本和較低的風險獲取市場平均水平的長期回報。 標的指數具有良好的市場代表性、流動性與藍籌特徵,通過選擇合理的指數複製方法,可以有效控制基金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從而滿足投資者多樣化的投資需求,併力爭在長期內爲投資者帶來較好的投資回報。
本基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新股、固定收益產品、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如ETF、股票指數期貨等金融產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採取複製法,即按照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構建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相應地調整。但因特殊情況(比如市場流動性不足、個別成份股被限制投資等)導致本基金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基金管理人將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買入非成份股等)進行適當的替代。 本基金的風險控制目標是追求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開放式指數基金跟蹤誤差的來源包括對受限成份股的替代投資、成份股調整時的交易策略以及基金每日現金流入/流出的建倉/變現策略、成份股股息的再投資策略等。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對這些因素的有效管理,追求實現正的跟蹤偏離。 此外,本基金還將積極參與風險低且可控的新股申購、債券回購等投資,以增加收益。 如未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還將投資於期權、期貨、ETF以及其他與標的指數或標的指數成份股相關的金融產品,投資目標是替代跟蹤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及被選成份股,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更緊密地跟蹤標的指數。基金擬投資於新的金融產品的,需將有關投資方案通知基金託管人,並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公告。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爲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分紅權益再投資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爲基金份額(具體以屆時的基金分紅公告爲準)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結算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業務規則進行調整,並及時公告。
滬深300指數收益率*95%+1%(指年收益率,評價時應按期間折算)
本基金屬於股票基金,風險與收益高於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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