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稱 | 興全商業模式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 基金簡稱 | 興全商業模式優選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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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碼 | 163415(主代碼) | 交易所代碼 | 163415 |
基金類型 | 股票型 | 投資風格 | LOF開放式基金 |
發行日期 | 2012年11月12日 | 成立日期 | 2012年12月18日 |
成立規模 | 5.461億份 | 資產規模 | 1.85億份(截止至:2013年03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興業全球基金 | 基金託管人 | 光大銀行 |
基金經理人 | 董承非、吳聖濤 | 成立來分紅 | 每份累計0.00元(0次) |
管理費率 | --- | 託管費率 | --- |
銷售服務費率 | --- | 最高認購費率 | 1.00%(前端) |
最高申購費率 | 1.50%(前端) | 最高贖回費率 | 0.60%(前端) |
本基金以挖掘、篩選具有優秀商業模式的公司爲主要投資策略,通過投資 這類公司,力求獲取當前收益及實現長期資本增值。
暫無數據
本基金投資範圍爲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覈準上市的股票)、債券、中期 票據、銀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等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 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 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1、資產配置策略 2、行業配置策略 3、“商業模式”優選股票投資策略 4、權證投資策略 5、債券投資策略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爲6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爲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 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 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 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體上公告。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將對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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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爲股票型基金產品,屬於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的基金品種,其預期風 險收益水平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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